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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村小微权力要阳光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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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岛小夜曲

2024/4/15 13:41:40

近年来,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不断健全,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。基层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中村级组织拥有面广量大的小微权力,让这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是确保基层治理规范有效的关键。

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,建立群众评价机制。乡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单元,是国家治理体系的“神经末梢”,农村小微权力直接发生在群众身边,是群众“看得见、摸得着、想得清”的实际场景,人民群众是基层干部工作作风与廉洁履职的直接评价者。通过构建“定权、限权、晒权、督权”的治理体系,以群众需求为导向,才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促进党的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,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。因此,要建立权力运行群众评价机制,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,切实扩大群众评价的覆盖面,增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,时刻关注群众的需求和反馈,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早答复、早发现、早处置。

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要以基层监督为基础,完善内外监督体系。在农村基层,反腐败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效,并且持续加强和深化。不过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农村基层的腐败问题依然存在。合理使用小微权力能带来积极的改变,而如果小微权力管理不善,也可能对基层治理产生破坏性后果。小微权力事关民心,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,不能小觑其重要性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,既要标本兼治,又要解决问题的根源,避免问题长期累积后带来更大的挑战。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,基层一线干部直面人民群众。因此,要做实做细基层监督,着力构建村民自主监督、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的内外结合、相辅相成的监督体系。推动健全村务公开制度,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,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,建立健全村民代表会议、村民议事会等民主决策机制,确保村民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;将职权公开情况纳入村干部廉政考核范围,加快实现决策规范化、权力运行透明化,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。

农村小微权力运行要以法治规范为约束,构建长效运行制度。在当下农村基层治理中,如何加强对小微权力的规范管理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。部分基层组织人员法治思维缺失,服务理念淡薄,履职能力匮乏,为“微腐败”滋生埋下了种子。针对这些状况,采取措施整顿农村基层的“微腐败”现象十分必要,不仅有利于政策的正确实施,还是维护良好干群关系、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。因此,要全面“明权”,科学“确权”。梳理村级日常工作中内容最重要、使用最频繁的权力事项,制定重大决策、工程招投标等小微权力清单,规范村级小微权力运行,使村干部的权力被更好地监督和制约,有利于防止村干部的“小权力”演变成腐败问题。要以法治规范为约束,使权力运行可追溯、可查证。出台规范基层权力运行制度机制,细化行为规范、执行标准、惩戒措施,规范操作流程,建立切合基层特点、简明高效、操作性强、常态长效的小微权力运行机制。

让农村小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,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,需要着眼长远,久久为功。坚持制度与思想“刚柔相济”,把制度建设、基层党建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结合起来,建立群众评价机制。要调动基层党组织、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各种社会组织力量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,建立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,织密小微权力监督网,完善内外监督体系。要以法治思维为引领,始终坚持公正、透明、平等的基本导向,加强对小微权力的监督和管理,构建规范小微权力运行的长效制度。

(作者单位:天津财经大学统计学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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